摘要
苏州的工商业公所最早出现于清初康熙年间,在整个清代兴替频繁,并绵延至民国前期。关于工商业公所的性质,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首先,清代公所是个同业组织。它是由同行业的商人、作坊主、手工业者组织起来的,以其明显的同业同行的特点,区别于其他组织,如会馆等等。对此,许多公所碑文有明确记载。“公所者,同业谈公之所”,是最简明之言。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1期122-124,共3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