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兰野司,并告二野:
寒亥电悉。我们与陈、饶、邓,谭共同决定渡江战斗之确定日期为四月十日,而和平谈判之日期则应在四月一日或四月五日,以便在南京代表到达北平开始谈判十天或五天后我军即实行渡江,迫使对方或者签订有利于人民的和平协定,或者破裂和谈担负继续战争的责任。因此攻占浦口、浦镇的时机应在南京代表到达北平的那一天,或者在南京代表到北平之后一天而不要过早。至于攻占浦口、浦镇之后是否炮击南京,则要看谈判情形如何才能决定。
出处
《党的文献》
CSSCI
1989年第4期37-37,共1页
Literature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