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Jin和Myers(2006)表明信息越透明的公司,股价特质性波动越大,而Dasgupta等人(2010)的结论则与之相反。文章基于Jin和Myers(2006)的框架,将"未被市场预期的公司特质信息"分成"公司主动披露"和"投资者搜集"两部分,它们都引起股价的特质性波动,从而证明了公司信息透明度与股价特质性波动存在U型关系,解决了文献中的矛盾。此外,文章利用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发现股价特质性波动与公司信息透明度存在显著的U型关系;进一步的研究还表明,公司治理与股价特质性波动之间存在正的相关性。
出处
《现代管理科学》
CSSCI
2014年第4期42-44,48,共4页
Modern Management Science
基金
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