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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两种以上兽药或将按“情节严重”情形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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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却生产2个品种以上或5批次以上的兽药,或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属于《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一律没收生产设备,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近日,农业部公布起草的《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
出处 《水禽世界》 2014年第1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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