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水法制度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的近代转型而必然地被注入了近代因素。民国水法制度以近代的水权制度核心,并对历代水法制度中有益部分进行了传承。立法者在制定水利法律法规时,追求科学和传统的和谐统一,注重兼顾兴利与除害,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并认识到生态环境对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建立起了更为科学合理的水利法律制度,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战乱频仍的恶劣时代背景下完成了水法制度的近代转型。
出处
《农业考古》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71-175,共5页
Agricultural Archae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