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清时期,从明朝中后期开始的移民已形成了很多边村社会。土默特地区本为蒙族游牧之地,内地民人的大量进入,使得该地由游牧社会变为一个边村社会。随之,当地需要一种新的制度来处理种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正常运转。对此,清政府将推行于全国的保甲制也应用到土默特地区。适应当地现实,保甲制进行调适,保长、牌长基本未发挥作用,主要由甲头管理社会事务,保甲制在土默特地区实为甲头制度。在新的秩序体系建立过程中,构成当地社会势力网络的甲头在社会冲突中不断进行调适,和其他力量逐渐形成了新的秩序体系。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17-124,共8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2CZS051)
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11YJC77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