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既往学界对公共产品理论的理解及实际应用存在极大偏差,导致我们在制定实际财政政策、规范政府行为时理论依据与现实情况严重脱节。基于对公共产品理论内容产生发展过程的掌握,就公共产品理论本身至少有三方面问题需要重新认识和解读。第一,(非)竞争性是产品客观属性,而是否具有排他性则取决于外部条件;第二,产品的消费竞争程度决定了产品"公共性"的大小;第三,产品的"公共性"不等于社会共同需要。公共产品理论在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中的缺陷在于:公共产品的"公共性"无法成为政府支出范畴界定的理论依据;政府支出范畴应着眼于市场供给有效却忽略社会共同需要的产品。据此,重新构建政府支出的理论框架至少应包括以下三层次逻辑的内容:首先,政府支出范畴应根据社会的共同需要来界定,确保经济社会的公平正义;其次,社会共同需要的确定应是全体公民公共选择的结果,保证政府支出的社会合意性;最后,政府支出模式应结合市场手段进行创新,提高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资源利用效率。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46-49,共4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辽宁省高等学校青年学者成长计划(WJQ201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