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商登记制度的价值可以分为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安全价值取向又分为宏观上的价值取向和微观上的价值取向。前者主要是与社会安全有关,例如通过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公示和当事人向政府部门申请登记、审查及管理来提高安全性;后者则多指通过政府部门进行审查和管理的具体行为来提高公信力等。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在取向上存在矛盾,我们应在二者之间作出衡平判断。从法律的形成过程和公法的根本目的来看,工商登记制度的核心价值应是微观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并重。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56-60,共5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