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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陵区财政垫付51.6万元 确保农民养老保险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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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沈本产业大道修建,征收沈阳市东陵区桃仙街道黄山村、宁路村、古台北村、莫子山村,以及白塔街道上深村、下深村6个村共计673.419亩土地。按照市政条文规定,政府给失地的百姓缴纳养老保险,70%的社保资金由政府承担。2011年8月东陵区已将社保资金审批表报送市相关部门,由于社保资金至今没有拨付到位导致不能完成正常的参保手续。目前,面临达到退休年龄需要办理养老支付的失地农民12人,每人需缴纳资金6.3万元,其中应由政府承担部分每人4.3万元,12人共计需要资金51.6万元。
作者 马洪哲
出处 《民心》 2014年第3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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