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对企业捐赠计量没有详细说明,现实务操作中容易出现核算困难。现行税法对企业非货币性捐赠规定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流转税和所得税处理,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标准和限定。本文以税法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捐赠为例,举例说明经济业务实质相同的捐赠由于企业采用不同的捐赠方式所承担的税负都不相同,有些行业的捐赠行为所承担的税负甚至超过不捐赠时所承担的税负。建议完善相关捐赠方面的会计制度和扩大税收优惠力度,以规范会计操作和降低企业捐赠成本,促进我国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出处
《中国经贸》
2014年第4期167-16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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