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的公布,各方对其争议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权的扩大、司法程序的简化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出现三大方面。这次的修改法草案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专利法的适应性与可操作性,反而有扩大行政权力之嫌。因此,在未来的修改程序中,应当纠正专利法修改的指导思想与保护愿景、增加维权的可操作性、去"惩罚性赔偿"化,真正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3期73-77,127,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