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究公益诉讼立法现状,从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主导地位、检察机关的辅助地位、公民个人的监督地位几方面,对公益诉讼各力量层级整合进行理论分析。探讨公益诉讼各力量层级整合的实践模式,包括主导力量的模式细化、辅助力量的职能层级模式构建及监督力量的间接参与模式构建。指出在现行立法框架下,应对各公益诉讼的主体界定进行明确,并在此基础上逐一分析社会组织、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公民个人这四种公益诉讼促进方的具体促进方式,确立以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为主导力量,检察机关为辅助力量,公民个人为监督力量的公益诉讼制度。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53-57,共5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