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止》,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公告明确,自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出处
《农产品加工》
2014年第6期75-75,共1页
Farm Products Proces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