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颁行以来,假药犯罪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在风险社会背景下更凸显出现行刑法的缺陷。鉴此,以截短的犯罪构成为完善视角,从刑罚的积极预防功能和我国的假药犯罪现状分析采用该视角的正当性,指出现行刑法在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罪过形式以及刑罚方式方面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完善假药定义、扩大规制范围、增设过失犯罪和资格刑罚四个立法建议,期待更好地发挥刑法在药品安全领域中的功能。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第3期76-80,共5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一般项目"风险社会中我国刑法立法模式选择研究"
项目编号:GD10CFX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