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案的实施,我国的犯罪侦查模式出现了显著的发展与创新:侦查措施趋时丰富、对侦查权的监督规范机制渐趋完善、嫌疑人诉权保障制度进步明显等。与此同时,对于职务犯罪的侦查仍然是整个侦查模式中的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在有效发现犯罪线索方面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对嫌疑人可适用的强制措施难以满足侦查实践的需要、对嫌疑人的有关侦查措施尚不够完善健全。对此,应该通过赋予检察机关以机动侦查权等措施使其在犯罪线索发现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强化监视居住的监视力度等以满足侦查实践的需要、通过增设诱惑侦查措施等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收集犯罪证据的能力和水平。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第3期81-83,共3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