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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级法人不利于发挥企业的整体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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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法人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实体。本文所提及的多级法人是指一个企业集团除本身是法人外,其二级公司、三级公司、投资企业等都是法人实体。在《公司法》公布前,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都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法》实施后,凡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主要特征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 李希俊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0年第10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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