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汉民众借助买地券向世人诉说他们的内心世界和法律理念:在土地买卖成交立契过程中,缔约者具有高度的产权意识,密切关注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占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并与官府一起认可土地买卖契约在争田讼产案件中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在乡土社会中不论是同地人还是异域民皆不愿与他人过堂讼产,都自发地依靠缔约方和见证人的约束力、神灵和法律的强制力,以便达到缔约结信、防备争讼的目的。民众为了传达民间私约的法律精神和社会价值,已不自觉地用隐喻的手法向周边民众普及"私约如法"的法制观念。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92-96,共5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