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拥有高度成熟而发达的制度文明是现代化国家必备的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规定彰显了制度文明建构的必然性及其基本理念的修正和更新。要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与国家治理实践的内在统一和深刻联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过程中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推进和创新过程中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和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其更高更深层次的功能和价值,应关切其内在蕴涵的四种平衡。要完成改革总目标,在坚决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外,还应重视相关外源性前提。
出处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1-4,共4页
Journal of Pingdingsha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