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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面对欺诈性抚养,受害者能否主张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的返还及精神损害赔偿? 2008年1月,经朋友介绍,赵强(化名)与李红(化名)认识,双方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李红生育一女赵丽丽(化名)。一次意外检查中,赵强发现赵丽丽并非自己亲生。后经亲子鉴定,证实赵丽丽确非赵强之女。赵强要求李红返还他为赵丽丽所支付的抚养费并予以精神损害赔偿,共计人民币30万元。李红不同意赵强的要求,
作者 宋静
出处 《人民调解》 2014年第6期45-46,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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