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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与不治的伦理对撞——患病48小时内死亡可算工伤带来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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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常常遇到尴尬,且当事人对此难以理解和认同。试看以下两个案例。
作者 蔡昌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4年第6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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