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指出了预防性环境群体性纠纷,是指因公众反对将来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而产生的群体性纠纷。预防性环境群体性纠纷与反应性环境群体性纠纷在解决途径、侧重点、难点等方面存在不同,因此应当分别加以研究并提出对策。预防性环境群体性纠纷产生的原因包括实体原因和程序原因。其解决对策包括:平衡公众、政府、企业三者的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程序;在环境行政诉讼中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出处
《绿色科技》
2014年第6期210-213,共4页
Journal of Gr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