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作为人民意志的表现,是人们行为的最高准则与规范。在司法实践中,授权立法具有补充、细化法律的作用。从授权明确性的作用及符合权力分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和法明确性原则,论述了授权明确性的正当性、必要性,并对德国、我国台湾地区"授权明确性"的嬗变进行了研究,可知已经扬弃一号明确性公式,而采用二号明确性公式,发展出可预见性公式、自行决定公式与方针公式等审查标准。最后提出我国立法机关亦应遵守授权明确性,对授权立法进行规制的建议。
出处
《宿州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18-22,共5页
Journal of Su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