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狱侦耳目"虽然在协助案件侦破方面具有一定辅助作用,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其在侦查过程中极易被滥用,从而异变为一种直接实施"侦查行为"的秘密力量。张辉、张高平冤案的爆发,反映了滥用"狱侦耳目"对于司法公正的巨大危害。对此,应当从法律修改与法律适用、制约机制建设、侦查模式改革三大层面入手,建立起健全而完善的防范、治理机制,以减少并遏制"狱侦耳目"的滥用,最大限度地避免"二张"式冤案的再次发生。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87-91,共5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