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我国劳动关系也进入了新的阶段。诺基亚、裕元鞋厂等企业集体劳资事件的发生,使得社会各界都认识到构建集体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对于当前的集体劳动事件,本文认为其本质还是集体协商,与西方因协商不成而采取的压力手段有所区别。由于制度缺失,我国的集体劳动事件并不是所谓的"野猫行动"。我国集体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核心问题是,现有制度内协商的广泛而低效,与制度外协商的个别而高效之间的悖论。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了"推"、"拉"、"谈"、"倡"四点建议。
出处
《工会理论研究》
2014年第3期8-13,共6页
Labour Union Studies
基金
2013年度上海市哲社基金项目<上海市集体劳动争议预警模型研究(2013EFX003)>
2014年度上海劳动保障学会重点课题<三方协调机制下的集体争议调处制度>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