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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工厂法”计算工业总产值指标的意见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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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知道,在我国或在其它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工业产品总产量的计划和统计均是采用“工厂法”的原则计算的。所谓“工厂法”的计算原则就是以企业为单位,只计算企业的最终产品产量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等的期末期初变动量,而不包括企业生产自用的产品产量。
作者 贺疆
出处 《经济学动态》 1963年第3期1-3,共3页 Economic Persp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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