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型时期的中国法官承担着来自社会的巨大舆论压力,官方、百姓和学界对"好法官"的定义也有着不同理解。制度下的角色扮演往往更为单纯,但社会场域的多面影响要求法官不仅仅是单纯的中立裁判者,更应是纠纷解决者。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要时刻保持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切勿因急功近利使得制度改革与社会需求产生断层;而对法官司法行为的评价标准也应置于实然之中,结合法官"社会-司法"的双重角色认识其司法知识的多维谱系。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4年第3期10-16,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