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总体发展趋势较好,但依然发现存在鉴定机构规模小,缺少专职管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专职鉴定人数量不足,缺乏法律及相关学科知识,专科发展滞后,鉴定方法标准不统一等薄弱环节。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监委)开启了司法精神病鉴定行业认证认可工作,2008年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六个省(市)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浙江温州康宁医院司法鉴定所已通过评审并获得资质认定,5年来,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充分反映了在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印证了《决定》的正确性和前瞻性。这项工作的开展对提升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的监管水平、工作态度、能力水平、公信力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通过认证认可,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具备了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的运行机制,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实现新的发展目标。本文就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的重要性及评审后管理体系的运行谈几点体会。
出处
《四川精神卫生》
2014年第2期191-192,共2页
Sichuan Mental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