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监控是西方国家刑罚执行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大创举,主要用于对非收监执行的刑事犯罪人进行监督管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监控的方式也日趋进步,设计更为科学合理,对改造罪犯、社会防卫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根据运用电子监控的目的的不同,其可以概分为"复归照护型"、"监禁转向型"及"治安防卫型"三类。我国刑法对非监禁的犯罪人规定了禁止令制度,为了保障这一制度的效果,在执行操作层面上可以引进电子监控。同时,为了实现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平衡,宜建立以"治安防卫型"为主,"复归照护型"为辅的模式。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67-68,94,共3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