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各国民商事关系不断纵深发展,国际私法中各项制度涉及的理论以及在实践中的回应所遇到的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应运而生。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中一项元老级制度,限制和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是其应有之义,然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充当维护法院地国立法管辖权的"安全阀"的同时,其过多过滥适用会使法律选择愈发不确定,不利于本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亦会阻碍国际私法趋向统一,所以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合理适用成为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共同探讨的课题。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50-51,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