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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鼓励大型公建立体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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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5%,其中绿地面积应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交付使用。
出处 《工程质量》 2014年第6期72-72,共1页 Construction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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