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背信犯罪是指在民商事活动中,有合法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人违背其义务,致使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类行为的总称。背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有合法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人;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而且侵犯了社会信用制度;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客观方面一是实施了背信行为,二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我国刑法规定了特殊背信犯罪,但未规定背信罪,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背信犯罪,因此,应参照诈骗犯罪的立法模式,通过增设背信罪,构建以背信罪为龙头,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特殊背信犯罪为主体的对背信犯罪的完整的刑法规制体系。同时,要在立法上避免背信罪成为口袋罪。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14-20,共7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