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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违法行政同样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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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即使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同样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上诉人(原审被告):三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三亚市政府)。上诉人(原审被告):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以下简称三亚市国土局)。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原审第三人:海南鸿洲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洲公司)。
作者 王鉴
出处 《特区法坛》 2014年第5期56-59,共4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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