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老邱大名邱柏年,是我原在执行局的同事。1998年,单位重新调整人员时,我和老邱、宗睛被调整到该局工作,不过那时还叫执行庭。我们报到后,部门就召开“辞旧迎新”会议,会上,分管院领导说,之所以要我们三个,是考虑到我们三个人都比较谨慎,我听后有些受宠若惊。那时高院执行庭主要还是执行案件,还是所谓的“热点部门”。因各地执行机构不时有人出事,领导对这项工作不大放心,故进人时较为慎重也就不难理解了。
出处
《特区法坛》
2014年第5期62-63,共2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