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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与许广平关系的法律解读——对一桩学术公案的回顾与反思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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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迅与许广平之间的婚姻关系完全符合自然法关于公平和正义的基本要求。对这样一位历史人物的进行"合法性"判断不能机械的适用制定法。按照自然法的基本观点,这些制定法属于"恶法",遭到了包括鲁迅在内的先进中国人的猛烈批判,最终在新中国成立后被完全废除。按照自然法,鲁迅和朱安都具有离婚的权利,鲁迅选择不与其离婚确实是为朱安考虑,体现了鲁迅和许广平高尚的人格。
作者 孙永兴
出处 《前沿》 2014年第9期74-76,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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