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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组织形态创新与征地型群体性事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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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征地型群体性事件频发不仅源于征地制度缺陷,而且与农民离散化状态有密切的关系。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土地利益个人化,农民离散化。征地过程中,离散化农民缺乏组织资源来保护土地利益;由于在政府与离散化农民之间缺乏缓冲组织,故而征地变成了政府与许多农民无序化、灰色化的博弈过程,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使农民重新组织化并创新其形态,是预防、化解征地型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途径。
出处 《长江论坛》 2014年第2期57-62,共6页 Yangtze Tribun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630307)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题(2012SJD810003) 江苏师范大学校级重点课题(11XWA0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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