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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4省供销合作社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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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是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务院已批准同意供销合作总社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4省开展试点。据了解,试点将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4年第11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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