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职能以审判为中心,其演变历程与法律范式转型相关,其定位根据法院层级不同而有所侧重。通过对纠纷最终、权威和专业的解决,司法的基础功能得以实现,并同时实现其他相关功能。从规范与治理的角度,司法以解释法律和创造判例等方式形成规则,并通过直接控制个案行为和辐射影响普遍行为进行社会控制,参与社会治理。从限权与护权的角度,司法制约权力以维持政治体的平衡运作,同时构建多种制度保障人权。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年第3期2-6,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相关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