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意义上,证明责任理论所覆盖的研究对象包含所有的案件事实,民事诉讼中奉行谁主张谁举证,刑事诉讼中则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但当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出现相对独立或完全独立的情形后,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是否仍旧适用于全部的案件事实则有必要探讨。在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相区别的情况下,定罪事实确定无疑地应当按照原有理论运行,但量刑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负担问题则需关注以下问题:一是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二是被告方是否对量刑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三是是否恰如一些学者所言,量刑事实的证明存在证明责任的倒置和转移;最后,刑事诉讼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主体在量刑事实的证明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问题。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年第3期118-122,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