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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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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经办行必须亲自到开发商处加盖印章,并与开发商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双签制度。二是针对经办行和多家开发商建立合作关系,应仔细核对借款人所购房屋是否属于本开发商所承建,以免混淆,进而发生法律风险。三是开发商印章应加盖开发商行政印章,如使用合同专用章,则必须要求开发商出具一份预留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印模的书面授权。
作者 张艳和
出处 《现代金融》 2014年第5期56-56,共1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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