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责制度可以借由新旧两种理论范式创建。旧范式"问责行为法治化"理论上有缺陷,实践中有危害,应当被淘汰。新范式"问责权法治化"是对旧范式的超越。其核心逻辑在于:任何权力都应该受到法治化制约,问责权亦不例外;只有问责权实现法治化,才能派生出法治化的问责行为,才能走出"问责风暴"。而问责权法治化的实现,从根本上依靠"问责权网状循环问责系统"的建立。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35-140,共6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研究项目(10YJC81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