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透明是法治的基石!信息公开是实现透明的重要制度,其兴起于瑞典,发扬光大于美国。该制度赋予“任何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不公开信息,并允许对政府机关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看上去,其法律关系、逻辑基础如此简单,以至于当中国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笔者曾感叹对此问题的研究任务到此即可告一段落了——相信不少人曾有过这样的念头,因为,这项制度落实到法律文本上,也不过寥寥数十条,法律关系简单,实在没啥可以挖掘的。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124-124,共1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