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内强奸"不仅是一个刑法学问题,更是一个民法问题,其正当性的依据完全可以通过私法上夫妻间同居权的解释得以证成。该种权利在传统身份法上被认为是一种支配权,从而使得"婚内强奸"成为行使权利的行为。支配权说在逻辑上有着内在的无法克服的矛盾。通过对身份权的历史考察、婚姻与性的关系、拒绝同居义务后果等三个维度的论证,同居权实为同居行为的请求权,不具有直接的支配权效力。同居权不能作为不法行为的免责事由,因此"婚内强奸"应当予以制裁。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130-135,共6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生命权的伦理冲突和制度保障"(批号:12108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