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院是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监察机关,是法治的实施机关。本文以监察院弹劾权行使的情况和监察院"打虎"失败的案例,探讨国民党统治下的法治困境。从差序格局的社会生态出发,阐述其差序有别的私伦理、"情大于法"和"关系"原则与法治所蕴含的公共、理性、平等、公正精神的根本冲突,以及对监察院监察实践的影响:执法者因私废法,"不打老虎,专打苍蝇";违法者因情违法、恃情违法,凭借"关系"逃脱法律惩戒,令监察院"打虎不成"。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238-243,共6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