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根据特定规范性标准来判定某个程序是否正义的客观程序正义不同,主观程序正义关注程序参加者或观察者对程序的主观感受,以及基于此对程序的公正性的评断。以民众对正义的感知和心理预期为中介,主观程序正义可以把纠纷解决程序和解决效果有机地联系起来。主观程序正义影响到民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和对司法决定的服从,并影响到民众对司法正当性的判断。了解民众对正义的感知,重视主观程序正义的作用,可以为提升司法形象、改进司法工作提供新的思路。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25-133,共9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3CZZ022)
司法部项目(项目编号:13SFB5005)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LY13G030015)
浙江省"钱江人才"项目(项目编号:QJC130201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