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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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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综[2014]11号2014年3月10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为确保并轨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整合地方政府资金来源按照建保〔2013〕178号文件规定,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从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资金。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14年第6期63-63,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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