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税务总局:小微企业等纳税人申报时即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公告。按新的管理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优惠政策。据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国家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4年第12期6-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