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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禁止宣传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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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李志军就新《商标法》和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接受记者专访。两位表示,新《商标法》增加对“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恢复了驰名商标的本来面目。有利于避免企业断章取义,把“驰名商标”当作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利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
出处 《UPS应用》 2014年第6期80-80,共1页 UPS Ap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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