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导论
物权法定主义(又称“物权法定原则”)风光了两千年,但其存废近来陷入争议。自第三个千禧年始,海峡两岸的物权法学者,尤其是使用法律经济分析的物权法学者,纷纷为文检讨物权法定主义。刹时间,废除物权法定主义之呼声响彻云霄。即便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7条已于2009年修正,纳入习惯(法)作为创设物权类型之方式,仍有学者觉得改革不够彻底。中国大陆物权法于2007年出台,第5条采取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但许多领导学者认为解释上可以更宽松。
出处
《交大法学》
2014年第2期119-135,共17页
SJTU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