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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处理城市垃圾的经验与启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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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在世界上最早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在城市垃圾处理方面也有着先进的经验。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的垃圾管理思路由“末端处理-循环利用-避免产生”。逐渐过渡转变到“避免产生-循环利用-末端处理”的方式上。其主要做法是:1、法治化推动。通过立法对生活垃圾进行管理,是德国垃圾管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从1972年的《废弃物处理法》、1991年的《包装条例》到1994年的《循环经济法》,都是德国政府为适应不同时期生活垃圾的性质和时代要求而制定的垃圾法。《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实施引导德国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走向新的转折点.推动“废弃物应是一种资源”理念的确立,实现物质“从摇篮到坟墓再到摇篮”的闭合循环。2、减量化产生。德国通过立法,促使生产厂商和消费者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产生。一是生产者负责。即谁生产、谁负责回收,促使生产厂商从一开始就注意环保,考虑到将来商品报废后的回收问题。二是行业问自律。如,德国饮料包装行业规定,72%的包装物必须进行二次利用。三是污染者缴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采取垃圾收费政策。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向城市居民收费.德国居民一般每人每年要交纳70欧元作为垃圾处理的费用,有的城市还规定按垃圾排放量来收;另一类是向生产商收费,强制生产商增加对垃圾的回收和处理投入,促使居民自觉实现垃圾的回收和再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
作者 沈政益
出处 《政策瞭望》 2014年第6期55-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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