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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法律思想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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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朱熹提出"气理"之理学观,既是儒学思想的新发展,也是其法律思想的中心所在。他以"存天理,灭人欲"为理论号召,以义理观为律法设立指导思想,主张德礼刑政不可偏废,用刑以严。其法律思想为封建皇权的巩固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
出处 《知识经济》 2014年第14期52-52,共1页 Knowledg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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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3

  • 1朱杰人等.朱子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 2任继愈.朱熹格物说的历史意义[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01).
  • 3(宋)朱熹.四书集注[M]岳麓书社,1987.

共引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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